问题 | 别人拿钱找我办事,我把钱给办事的人啦,结果事没办成,那个人找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找人办事事无成,钱不退,保留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需满足条件: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法律分析 找人办事,事没办成钱不退,保留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应对他人因办事而涉及的钱款问题的有效策略 在应对他人因办事而涉及的钱款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有效策略。首先,要保持冷静和客观,不要被情绪左右。其次,与对方进行积极的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确保双方的立场和期望得到充分表达。接下来,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以了解自身的权益和责任。在解决纠纷时,可以考虑通过调解、协商或者使用法律途径来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原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也要尽量避免长期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合作,我们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结语 在应对他人办事中涉及的钱款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有效策略:保持冷静客观,积极沟通,寻求法律建议,通过调解、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保留证据,维护权益,避免长期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通过合理沟通和合作,我们可以找到最佳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