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购物质量问题维权攻略 |
释义 | 根据该文章的内容,可以概括为:消费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金额可达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最低为一千元;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法律分析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拓展延伸 超市购物质量问题投诉与维权指南 《超市购物质量问题投诉与维权指南》是一本旨在帮助消费者解决超市购物中遇到的质量问题并维护自身权益的指南。该指南详细介绍了购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质量问题,包括商品质量不符、过期商品、虚假宣传等,并提供了相应的投诉与维权策略。读者可以了解如何有效地收集证据、选择合适的投诉渠道、与超市进行协商和谈判,以及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此外,该指南还提供了一些实用的小贴士,帮助消费者提高购物时的警惕性,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无论您是经常购物的消费者还是律师等专业人士,本指南都能为您提供有益的信息和实用的建议,帮助您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购物质量问题投诉与维权指南,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解决超市购物中质量问题的策略。依据相关法规,消费者可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赔偿金。对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增加至一千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者,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生产经营者应负首责,不得推诿。此指南还提供了实用小贴士,帮助消费者提高购物警觉性,维护自身权益。无论您的身份,本指南都能为您提供有益信息和实用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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