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客欠房租房东一般无权锁门。租赁行为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一方交付房屋的使用权,一方交纳租金的行为。承租方使用了房屋就需要交租金,否则就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是,在租赁合同没有解除前,承租人仍然有房屋使用权,房东是无权锁门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