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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时扣除利息本金应怎么认定
释义
    借款时扣除利息本金应如何认定,一般有两种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借款合同属实践性合同,应以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金额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借款的利息是否要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1、借款人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的利息应当在出借本金之后再开始计算,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时先扣除利息是否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时不能先扣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出借人事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该合同关系并不导致无效,而是按照实际使用的资金金额来确定借款本金。
    借款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条确立了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应先还息后还本的清偿顺序精神。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应该怎么处理?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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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