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益性质的养老院,所有费用都是由民政部门买单的,会接收无儿无女的老人。如果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养老院,老人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养老院也收;老人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只要有人愿意付费,养老院也收。 法律客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