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约定继子女没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立遗嘱可以让继子女没有继承权,公民有自由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遗嘱怎么写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只要内容合法,处分的财产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就可以。 一、遗嘱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符合下列条件写出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一、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处分的遗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五、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六、遗嘱具有合法的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 二、父母财产如何按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只要符合遗嘱的有效条件,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就可以发生遗嘱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继承人可以表示接受继承,也可以表示放弃继承,完全由个人来决定。在法定继承中,尽管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作出如何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但法律推定由他们的最亲近的亲属继承,如有生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就让他们继承,没有上述亲属时,则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遗嘱公证是否可以撤销 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的。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然后有自己的合法财产,都是可以订立遗嘱的,并且遗嘱是可以随时进行更改的。公证过的遗嘱直接带着相关的资料都公证处办理撤销即可,后期的订立的遗嘱依旧可以办理公证。《民法典》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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