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6、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7、执行死刑后,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1、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是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3、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核准权】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死刑复核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