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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在单位出资的情况下,更改婚姻房产证上婆婆的名字并转让,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
释义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需要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对于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况,夫妻双方需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房地产评估报告等。
    法律分析
    可以改,房产证是丈夫名字可以改为妻子的名字。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也可以改为妻子的名字,需要夫妻双方拿着相关证明,比如房产证,房屋缴款手续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到房管局去办理。或者是用买卖或赠予的方式来办理。有正常的手续,房产证应该就可以改为妻子的名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房产赠与过户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
    3、原法律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
    4、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共有人);
    5、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评估报告。
    拓展延伸
    如何在单位出资的情况下,解除婚姻房产证上婆婆的权益并进行转让,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
    在单位出资的情况下,解除婚姻房产证上婆婆的权益并进行转让,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首先,您需要与婆婆协商并达成一致,确保她同意解除权益并进行转让。然后,您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如解除协议、转让协议等。接下来,您需要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解除协议等。登记机构将审核您的申请,并进行权益解除和转让的登记手续。最后,您需要支付相关的登记费用,并等待登记机构办理完毕。请注意,具体的手续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需办理赠与公证书及房产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应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所需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赠与公证书、房产证、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地产评估报告。正常手续办理后,房产证可改为妻子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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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