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以下特点:在撤销之前,合同有效,但撤销后即自动失效。主要原因是意思表示不真实。撤销权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行使,并且行使撤销权有一定的除斥期限。 法律分析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在撤销前合同有效,但撤销后自始无效;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所致;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通过诉讼或仲裁;同时,行使撤销权存在除斥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崔德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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