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概念,其适用范围是哪些 |
释义 | 可撤销合同是指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其主要包括三类: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以及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可撤销合同的适用范围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期限为1年,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明确表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果概述: 可撤销合同是指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分为三大类。同时法律规定撤销权由于撤销原因不同也不相同。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3.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 二、可撤销合同的适用范围 可撤销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的期限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是1年。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结语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果包括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以及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可撤销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以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期限为1年,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时,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条\t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一条\t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九条\t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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