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买家签收之前货物丢失或者损毁的风险由谁承担 |
释义 | 在买家签收之前货物丢失或者损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根据相关规定,标的为动产的以交付行为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标的为不动产的以登记为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所以,在货物交付之前,物权并没有发生实际转移,也不由买方实际控制,货物一直由卖方掌控,风险由卖方承担更为合理。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