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时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但是,录音录像作为证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可以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三条规定:“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物品、文件或者视听资料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需要,通过传票、出示物证、传唤证人、鉴定、勘验、查封、扣押等方式收集证据。” 因此,律师会见录音录像作为证据,需要满足客观存在、反映案件事实等要求,具体是否有效应由法院根据案件需要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