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户口迁移后,居民医保也可以随着户口迁移,在现 户口所在地 交。 基本医疗保险 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2.《医疗保险条例》第四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市医保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