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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丢了挂失了又找到了还能用嘛?
释义
    丢失的身份证找回来了还能使用,补办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不会被覆盖,还能继续使用。居民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变动,唯一发生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
    身份证挂失,补办之后又找到了,原身份证仍然可以使用。身份证是有磁性的,可以机读信息,就算挂失了,原身份证的信息是没有变的,所以,仍然是可以使用的。当公安机关进行查验时,能识别旧证失效,新证是有效的。但这种识别也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的系统里面,而使用旧证去银行办业务、去酒店住宿、去网吧上网等,系统照样判断此证“真实有效”。现在的二代身份证,是带有芯片的,存储了个人信息,原证挂失后,原证的信息在公安信息库中被封存,使用的是新证的信息。新身份证已经增加了指纹信息。
    扩展资料: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你尽快到派出所问下,如果已经补办成功的话就无法撤销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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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