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问题 |
释义 | 1、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 (1)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携带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 租赁登记部门在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租赁当事人,退还所收取的有关文件。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 (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 (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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