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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在哪办?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五)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科,地址:东悦巷6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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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