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居民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过2000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综上所述,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