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下班后就可以不提供服务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享有三大“权益”: 权益一、公共区域的收益归业主共有。小区的电梯广告、公区摊位出租、公区车位出租或者临时停车都有一定的收益,这些收益属于小区全体业主; 权益二、业主对物业费的知晓权。新规要求,未来小区的物业收费名录和价格必须要经过物价局审核通过,业主有权查阅收费名录和价格是否合规合法; 权益三、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当然有一定的条件,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半数人员赞成就可以取消或者更换物业。这个新规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既可以有效保证业主基本权益,也可以倒逼物业提升服务品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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