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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怎样办理房产公证
释义
    对房产进行公证时,当事人应该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申请时要提供申请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的材料。
    一、房产过户新政策
    2022年房产过户新政策:
    1、赠与房产办理过户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
    2、继承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一、房产的过户流程如下:
    1、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2、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补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3、产权审核,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若申请符合规定,则报上级核准,直至终审核阶段通过;
    4、缴纳费用,领取证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产的过户需要的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和房产证;
    3、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
    3、需要交税的情况下要出具完税证明。
    综上所述,2022年房产过户新政策,赠与房产办理过户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继承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房产的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原土地证和房产证、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需要交税的情况下要出具完税证明。
    二、安置房继承要办什么手续
    安置房继承要办以下手续:
    1、继承人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继承者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书,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
    (1)继承者需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直接到其所属派出所开具即可;
    (2)有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还需拿到继承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完成上述的公证之后,继承人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房屋所有权证明;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4、完成继承手续,领取房产证。
    安置房继承的具体流程如下:
    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等等;
    4、所属税局缴纳费用,而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通常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综上所述,安置房继承要办的手续包括公证、提交证明、提交相关材料后,完成继承手续,领取房产证。安置房继承的具体流程包括办理死亡证明、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缴纳税费。
    三、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理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的办理方法如下:
    1、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加名人。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缴税凭证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2、可以通过房屋产权赠与的方式。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加名人。双方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登记。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产析产。析产登记即是减去房产证上的某个名字,多以离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等场合出现;
    4、携带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以及身份信息材料,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重新领取房产证。
    一、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二、房产证办理条件如下:
    1、房屋已经完成竣工验收;
    2、开发商已经完成初始登记;
    3、当事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4、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完成登记。
    总而言之,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可以通过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方式、携带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以及身份信息材料,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重新领取房产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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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