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怎么买?有什么注意的? |
释义 |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明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目标,了解不同类型的基金并关注基金经理的经验和基金公司的发展情况,关注基金的业绩表现,包括年收益波动情况、风险系数和夏普指数等指标,以基金复权净值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了解基金真正赚了多少钱。在选择基金时,不能只关注短期业绩排名,而应将基金作为长期投资的工具,选择长期业绩表现优异的基金。 法律分析 一、明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目标,这将有助于我们更有效地筛选出适合的基金类型。风险从高到低排列,基金有如下几种类型:股票型基金、平衡型基金(股票与债券)、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当然风险越大的基金类型,可能获得的收益越高。 二、看基金经理经验 通过了解这只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可以看出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的高低。一般来说,如果基金经理能够做到一只基金连续三年都在同类基金中排名前1/3,那么这个基金经理实力应该还是可以信得过。 了解下这个基金公司旗下的所有基金的过往收益情况,基本上可以判断出这只基金的前景。如果基金公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为投资者实现了持续性的回报,那基金公司应该还是不错的。 三、看基金的业绩表现 看一下基金的近几年的年收益波动情况,以及相关的风险系数情况。一般通常是以标准差、贝塔系数和夏普指数三个指标来衡量。标准差愈小越好,带包波动风险小;贝塔系数小于1,风险越小;夏普指数越高越好,代表基金在考虑风险因素后的回报越高。 那么基金投资者面对如此众多的产品,应该如何选择呢?很多基金投资者难免眼花缭乱,不知从何入手。国内投资者在专业知识缺乏的情况下,最容易犯下的错误是按照短期业绩排名选择基金。这个排名方式恰恰也是主流基金咨询公司都采用的方式,即各个时间段的区间排名收益比较,以此吸引投资者。 可是,中国的基金市场比起美国的共同基金市场还是十分年轻,由于历史较短,中国大多数基金成立时间不足3年,因此中国的基金在排名时往往被粗略分成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等寥寥几类,时间区间也会简单的以半年1年作为计算,排名榜的变化非常剧烈,根本不足以反映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与投资能力,也让投资者难以选择。 今天我们就在这里了解一下基金的运行方式,建议投资者在挑选基金产品时不要一味地追逐短期业绩排名,而要将基金作为长期投资的工具,选择长期业绩表现优异的基金以理性的心态进行投资。而真正的理解基金的赚钱效果和业绩计算方式,可以让大家更好的做出选择,不至于被基金经理的短期业绩忽悠进去,教给大家一个最直观的基金数据。 四、以基金复权净值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 看了那么多基金的排名方式,其实基金到底为你赚了多少钱才是每个投资人首先想知道的,我们把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的收益定义为总回报,作为衡量基金以往表现的最基本方法。总回报的来源有两部分: 一是收入回报,即基金在一定时期内收到的分红和利息收入。 二是资本回报,反映基金所持有的股票与债券价格涨跌的幅度。 拓展延伸 基金业绩排名是投资者在选择基金时需要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然而,如何选择基金业绩排名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投资者应该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以便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基金。其次,投资者应该对基金的业绩进行细致的研究,包括基金的历史业绩、业绩表现、费用情况等。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参考一些指标,如基金规模、基金费用、基金投资组合等。最后,投资者应该谨慎对待基金排名,不要过分依赖排名结果,而是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综合考虑。 结语 选择合适的基金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基金经理经验、基金业绩表现以及基金复权净值等。投资者在挑选基金时不要一味地追逐短期业绩排名,而是要选择长期业绩表现优异的基金进行投资。了解基金的赚钱效果和业绩计算方式,可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九十二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 (四)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六)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 (七)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 (九)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十)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让基金份额的,应当符合本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七十八条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可以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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