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材料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的材料 (一)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二)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三)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四)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五)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六)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二、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一)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二)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三)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三、农村房产证补偿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 (一)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 (二)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 (三)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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