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产生高噪声的车间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企业工作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标准为85dB,根据等能量的原则,如果接触时间减少一半,标准容许放宽3dB。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的损失,双方协商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