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负责监督管理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交易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六)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及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区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九)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法律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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