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公司代收定金后卖方毁约,怎么处理 |
释义 | 宋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属于郝某的一套住宅,看房后交给了中介公司1万元购房定金。之后,三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1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卖方收齐房款当天,但需在当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2中介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3卖方签署本合同后不出售该房屋的,视为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所有已收房款。 之后,郝某反悔,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宋某认为郝某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双倍退还定金,但郝某认为双倍退还定金以实际收到定金为前提,因此不同意支付。事后,宋某诉王法院。 法院认为,双倍返还定金是以实际收到定金为前提,但三方在合同里约定中介心司有权代郝某收取定金,因此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定金就视同已向郝某支付,郝某同样应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向宋某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评析 虽然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决郝某双倍退还定金,但前提是三方合同里有中介公司代为收取定金的约定,如果事实上没有此项约定,并且买方没有取得相关的证据,买方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因此买方在向中介公司交付定金前,要确认中介司是否取得了卖方的授权。 一、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的处理办法 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 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卖家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卖家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卖家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卖家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2、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 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4、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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