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中介签合同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
释义 | 中介合同定金退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方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或中止,买方无权收回定金,除非卖方同意;卖方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或中止,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除非买方不要求。签合同要注意起草权、合同名称与内容一致、合作方公章和授权委托书、修改确认、不留空白。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分析 一、与中介签合同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视情况而定。 如因买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成立或者中止的,原则上买方无权收回定金,除非卖方同意;如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中止的,原则上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除非买方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1.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把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权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合同名称要与合同内容一致:要尽量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性质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增添争议。 3.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的印章等,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注意审查授权的内容、事项以及授权的期限。 4.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加盖的印章模糊不清,有可能是欺诈人在做手脚,应有所警惕并予以查清。 5.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6.不要留有合同空白:对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 三、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多少 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的定金退还与责任分配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若一方不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争取起草权、合同名称与内容一致、合作方的授权委托书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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