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查协助可否不参加?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需要协助调查的人会发出传唤证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对需要协助调查的人会发出传唤证传唤,当事人是需要去的,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拓展延伸 调查协助义务是否可免除? 根据法律规定,调查协助义务一般是不能免除的。调查协助是指根据司法程序的要求,协助有关机构或个人提供相关信息、证据或其他协助,以促进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这是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司法程序。因此,一般情况下,个人无法免除调查协助义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个人身体或精神健康等因素受到严重影响,可能可以提出豁免申请。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经过审议决定。总之,调查协助义务一般是不可免除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考虑豁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发出传唤证传唤需要协助调查的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人,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强制传唤。调查协助义务一般是不可免除的,它是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司法程序的基本原则。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个人身体或精神健康等因素受到严重影响,可能可以提出豁免申请。具体的豁免申请需要根据相关机构的审议决定。总之,调查协助义务是不可免除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考虑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四十二条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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