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条原件丢失时,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为了使用复印件作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有其他材料证明其真实性;2.对方当事人承认复印件内容;3.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证明或线索,经查证实原件存在。 法律分析 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当原件证据丢失,需要复印件来作证时,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一:是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 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 三: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 拓展延伸 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及使用限制 借条复印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一些使用限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书证来证明借款事实,但需要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在使用时,应尽量获取原件或经借款双方确认的复印件,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借条复印件并非万能证据,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在借款时,建议双方尽量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以确保权益的有效保障。 结语 借条复印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效力,可作为证据使用,但需注意使用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复印件应真实、完整、合法。使用时,宜取得原件或双方确认的复印件,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可信度。须综合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建议双方签订正式借款协议以确保权益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