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哪些 |
释义 | 1、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4)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一、亲朋好友的证言能做为证据吗 亲朋好友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我国法律,每一个知道案件真相的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亲友知道案件事实后,应当以其证言作为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上质证、核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院发现证人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应当依法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新刑事诉讼法的证据是什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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