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条原件丢失的情况下,照片一般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的,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借条是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借条复印件、借条的照片均非原件,其证据的真实性极弱,不易被法院采信,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