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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
释义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明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无因管理四个构成要件
    1、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当事人管理他人事务,主观上应有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2、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
    3、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的管理,
    4、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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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