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税算法如下,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5000元-8000元部分,税率3%。8000元-17000元部分,税率10%。17000元-30000元部分,税率20%。30000元-40000元部分,税率25%。40000元-60000元部分,税率30%。60000元-85000元部分,税率35%。85000元-更多 部分,税率45%。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