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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一般是什么
释义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一、农村自建房倒塌砸死人怎么处理
    农村自建房倒塌砸死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是:
    1、如果是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倒塌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是房屋本身原因倒塌砸死人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物致人损害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有妥善维护义务的人。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
    二、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原因有哪些
    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的原因:
    1、各国对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规定不同;
    2、各国对是否必须无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规定不同;
    3、各国对是否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规定不同;
    4、各国对管理人是否应将管理行为通知本人规定不同;各国对本人是否应负责偿还管理人支出的费用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偿还规定不同。
    三、债权产生的各种形式是什么
    债权产生的各种形式是:
    1、合同,是债权产生的主要原因;
    2、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没有法律或约定义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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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