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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如何处理?
释义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涉及、了解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而国家秘密一旦被泄漏,就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或者威胁;商业秘密被泄漏,往往会给原拥有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个人隐私的泄漏,则可能会给当事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影响其正常生活,对其带来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对于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除工作需要外,都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漏。对于泄露的,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追究什么责任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怎样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进行侦查的,侦查期间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收集案件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如何论处?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秘密,即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本案立案标准包括: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将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等;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应当如何处罚?
    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泄密罪的,即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对于派出所不立案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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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