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证明如何开具? |
释义 | 不动产登记申请及所需资料。未登记和发生变动的不动产需当事人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申请需提交查询表、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或认证文件(境外委托人)。 法律分析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资料: (1)查询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人申请,应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办理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申请表等。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完整无误。接下来,缴纳相应的费用,并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时间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在数个工作日至数周内完成。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需要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办理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结语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首先需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的资料包括查询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材料。如需委托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相关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缴费、审批和领取证明等步骤,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确保申请材料准确完整,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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