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1、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经审查通过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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