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被珠海市认定为人才引进政策的招聘人员,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可以落户拥有珠海市户籍人员共同生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户口可以通过挂靠的方式迁入珠海。在本市居住满五年,有合法的工作和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保五年以上可以取得珠海户口。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珠海市户口迁入时,需要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5年,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地。珠海户口登记的方式包括出生登记,收养登记,死亡登记,户口本遗失登记,暂住登记,分户立户登记等。 【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结婚满五年的配偶。 (二)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 (三)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