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情形及认定条件。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等指使肇事者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共同犯罪需要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犯罪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意思联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涉及过失,与刑法规定相悖,被认为是非法解释。刑法界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不承认过失共同犯罪。 法律分析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人员己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二、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条件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三、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什么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问题《解释》第8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人员己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但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可以说《解释》开创了过失共同犯罪的司法实务之先河。刑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可见《解释》对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解释已明显与刑法的规定相悖,实属非法解释。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结语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指在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下,上述人员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在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条件中,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并且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然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与刑法规定相悖。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而我国刑法理论界普遍不承认过失共同犯罪。因此,《解释》对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解释与刑法规定不一致,属于非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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