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 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 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 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 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 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