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 |
释义 | 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无形资产的,经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短为2年。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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