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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协议签订时是否可以不承担亏损
释义
    合伙协议约定只收取固定红利不承担亏损的条款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合伙最典型的特征是各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内部可以约定承担盈亏的比例,但合伙债务对外均按全部债务由每个合伙人分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合伙企业法人应如何承担债务?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二、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
    1、合伙人之间,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合伙人与债权人之间,各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而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将如何偿还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3、例外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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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0: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