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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速裁程序需要被告人本人同意吗
释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时,是需要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不同意的,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被告人的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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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