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代书遗嘱部分继承人在场可以吗 |
释义 | 代书遗嘱部分继承人不可作为见证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分析 代书遗嘱部分继承人在场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拓展延伸 代书遗嘱部分继承人的出席要求及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部分继承人的出席要求及法律效力是指在代书遗嘱的执行过程中,是否要求部分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场参与,以及他们的出席是否对遗嘱的执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的执行一般需要继承人亲自到场进行,特别是在涉及重要财产或争议较大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继承人出席以确保公正执行。然而,即使部分继承人未能亲自到场,只要其代表或委托他人出席并履行相关义务,其出席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代书遗嘱部分继承人的出席要求并不是绝对的,但其出席对于遗嘱的执行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部分继承人可以出席但不能作为见证人。他们的出席对于遗嘱的执行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执行一般需要继承人亲自到场,尤其是在涉及重要财产或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即使部分继承人未能亲自到场,只要其代表或委托他人出席并履行相关义务,其出席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代书遗嘱部分继承人的出席要求并非绝对,但对于遗嘱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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