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嘛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章,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调解民间纠纷的活动。 2、法律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二、人民调解的调解程序如何进行 (一)、民间纠纷受理的种类。 1 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2 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门调解。 3 移交受理。即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法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民间纠纷受理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便利当事人申请调解、便利调委会调解的原则。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地、纠纷发生地、不动产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来确定受理。 (三)、受理。 1、一般民间纠纷的受理。一般民间纠纷主要指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居住地、争议标的不大、情节不复杂的纠纷。 2、复杂、疑难和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的受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纠纷、纠纷当事人不在同一行政辖区的纠纷、纠纷涉及的财产、侵权行为地连跨或分散在几个区域内、纠纷涉及到不同单位和地区的数名当事人?或者纠纷适用的法律、政策有哪些比较复杂、调解难度大的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