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民法典》第555条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形式分为:1、合同承受。2、企业合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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