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意外保险应该如何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身意外保险应该如何赔偿取决于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身意外保险的付款项目包括以下四种: 1、死亡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时,保险人支付死亡保险金,死亡付款是全部付款; 2、残疾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分级支付残疾保险金,残疾支付是分付; 3、医疗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支付医疗费时,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医疗支付规定有最高限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保险承保; 4、停工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支付停工保险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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