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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偷越国境罪中的结伙犯罪怎么认定
释义
    偷越国境罪中的结伙犯罪认定及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结伙犯罪中的从犯可从轻处罚。偷越国境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多次结伙偷越国境、拉拢他人偷越国境、勾结境外组织偷越国境等。偷越国境的认定标准包括没有出入境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使用他人证件、使用虚假事由骗取证件等。
    法律分析
    一、偷越国境罪中的结伙犯罪怎么认定?
    偷越国境罪中的结伙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临时纠合在一起的合伙性犯罪。结伙犯罪的,对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偷越国境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偷越国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境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结伙犯罪,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等。而偷越国境的认定标准包括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等。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法律将给予相应的刑罚和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七十一条 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后,应当指定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主刑执行期满后应当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执行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后,应当通知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指定有关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对实施犯罪,但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者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由公安部凭外交部公文指定该外国人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或者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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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