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退费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先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费申请,再持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符合退费政策的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费时,于当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窗口开具《退费告知书》后,持《退费告知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若本人未及时办理,区人社部门于当月16日至19日发起退费,将应退费用退至本人社保卡中。相关退费政策由人社、税务部门共同确定,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由于灵活就业的方式,与传统的意义上的职工就业是有区别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的各种收入总计为10万元,扣除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大概每年1万元左右,减除了6万元的费用,专项附加费用扣除,比如赡养的父母费用每年1.2万元,房租费用每年1.2万元,如果还有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等扣除的,年收入10万元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上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自己的年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扣除6万元的费用以后,扣除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后的余额是需要纳税的。对于在职职工,由于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或是奖金时,会按照有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所以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基本上不需要个人申报,只需要年底进行年度汇算就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