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1、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哪些人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 1、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与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二者在范围上是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就只允许父母离婚后,父或母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此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