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印章需要去公安局备案吗 |
释义 | 公司印章需要去公安局备案,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一、公司公章丢失如何处理 第一,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办理即受托人带好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第二,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第三,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到公安部办理呈批,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刻制,并提交其刻制印间的委托书。 二、刻制公司印章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印章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圆形; 2.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3.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4.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5.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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