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已经报警立案,如何撤销丢失物品的案件? |
释义 | 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对不立案有异议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安通知书,上面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如果想反映可以去可以到它的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就是家里人走丢了,然后我报警,他们不处理怎么办? 遗失东西可以报警处理。警察会根据你所提供的物品照片、行踪轨迹帮助查找。同时通过调取监控,走访目击人等方式确定遗失的具体地点以及是否被人所拾得。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有个人走丢了然后报警了? 成年人走丢报警公安会 立案 。当家人突然失去联系或者下落不明,可以报警,由走失地派出所受理,无法判明走失地的,最后出现地即走失地。受理后公安机关将以内部下发协查通报等形式予以查找。 根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十三条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未成年人摩托车已过户丢了该怎么办 未成年人开车发生事故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责赔偿。未成年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未成年人有独立的财产,可以先以其本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他把快递发错了,我把它退回去了他非说少东西,现在要求我赔偿不赔的话就报警这个警察立案吗? 快递发错了对方不还可以报警处理。快递货发错人了,具体解决办法要看错误是由谁造成。如果是发件人把地址、姓名、电话等信息写错造成快件送错,由发件人自己负责追回。如果货单信息准确无误,是快递员送错,由快递公司负责想办法追回,无法追回要赔偿。不管是谁的责任,收货人收了不是自己购置的东西,又拒绝归还,已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其不当得利。相关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车被恶意划伤,已报警,下一步怎么办? 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或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报警。人身损害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如果达到轻伤以上,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人没受到伤害但车辆受损的,对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它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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